德政办发〔2013〕73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清县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德清县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德清县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科技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县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德政发〔2012〕23号)精神,设立德清县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为确保风险补偿基金的高效、规范运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基金是指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科技金融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总规模3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由县财政设立专户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建立德清县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核实及风险补偿工作的总体协调,风险补偿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议并通过风险补偿基金年度补助和风险补偿方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德清支行、德清银监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的预算管理;县金融办、人行德清支行、德清银监办协助做好数据统计核实和投融资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补偿对象
第四条 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向县内省级及以下科技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提供科技信用贷款、信用担保及创新金融产品的的补助和风险补偿。上述各类企业需经科技部门认定并按年度定期公布。
第三章 补偿标准
第五条 对科技支行提供科技信用贷款、项目补助资金配套放大贷款、专利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按上述创新金融产品月均贷款余额的5‰给予补助,一旦发生贷款损失,首先由承办单位追讨,经法院裁定执行仍无法收回的坏账净损失,按3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科技信用贷款的,按科技信用贷款月均贷款余额的5‰给予补助,一旦发生贷款损失,首先由承办单位追讨,经法院裁定执行仍无法收回的坏账净损失,按3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对科技担保公司提供科技信用担保的,按科技信用担保日均担保余额的5‰给予补助,一旦发生担保损失,首先由承办单位追讨,经法院裁定执行仍无法收回的坏账净损失,按3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风险补偿基金申请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由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提供上年度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一式二份,向县科技局提交风险补偿申请。
第九条 风险补偿申报应提供材料。
(一)风险补偿基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借款(担保)合同、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证书,发放贷款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按照相关规定,损失风险补偿需提供批准文件以及具体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应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登记备案制度,应有针对性地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台帐,县科技局负责对科技贷款和信用担保进行审查备案,风险补偿基金只对备案在册的实行补助和风险补偿。
第十一条 县科技局统一受理风险补偿申请,并会同县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报送的申请、证明材料及对科技型企业实际产生的贷款情况等进行审定、核实,拟提出风险补偿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县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风险补偿分配方案进行审定,并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风险补偿资金,县财政局按分配方案划拨给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
第十三条 风险补偿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发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违规套取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德清县科技企业创业投资(担保)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发〔2008〕34号)同时废止。
附件:德清县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附件
德清县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申报单位 | |||||||
申报年度 | 联系人及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
本年度科技贷款或信用担保占全部比重(%) | 上年度科技贷款或信用担保占全部比重(%) | ||||||
本年度发放科技 贷款或信用担保家数 | 上年度科技 贷款或信用担保家数 | ||||||
本年度科技贷款或信用担保余额(万元) | 上年度科技贷款或信用担保余额((万元) | ||||||
科技贷款或信用担保 新增额(万元) | 科技贷款或信用担保 同比增长(%) | ||||||
经办人:(签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申报单位:(签章)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