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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委办发〔20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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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清县委办公室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南太湖精英计划”

加快引进海外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

创新团队项目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南太湖精英计划”加快引进海外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项目的补充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精心策划,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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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德清县委办公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421

 

 

 

 

 

 

 

 

 

 

 

 

 

 

 

 

 

关于进一步推进“南太湖精英计划”

加快引进海外留学归国领军人才

及其创新团队项目的补充意见

县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高新技术项目培育储备工作力度,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推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县进一步推进“南太湖精英计划”加快引进海外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项目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高新技术项目培育储备工作力度

今年我县除着力引进经市统一评审确定为A类、B类、C类的项目外,首次将引进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项目延伸拓展到D类。

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D类项目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产业要求等必须符合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委办发[2008]51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湖精英领[2009]1号)等文件规定。

二、D类项目界定及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D类项目的界定。

系由湖州市统一组织确定的项目(包括我县推荐和向市直接申报的项目),虽未最终入选市推荐名单,但已通过市技术评审且进入综合评审或答辩对接会环节,同时符合我县产业要求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D类项目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参照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委办发[2008]51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湖精英领[2009]1号)等文件中有关A类、B类、C类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D类项目同时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补助,且由载体单位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产生效益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审批后,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县科技担保(投资)公司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左右的贷款信贷担保;同时,配套补助科技创业种子资金5万元—20万元。

3、高新技术项目发展所需土地予以优先解决。

4、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项目予以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配套奖励措施

设立引荐人才奖:对积极引荐海归人才来德清创新创业的单位(中介机构、企业)及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凡引荐的领军人才取得A类、B类、C类、D类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在县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有关要求

1、对D类项目的认定,县科技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依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认真对接、审核和筛选,报县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列入D类引进对象。

2、领军型海归人才创办企业注册验资后一个月内,给予兑现政府创业扶持资金,但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须按扶持资金的11比例要求配套到位。

3、政府创业扶持资金的实施与管理参照《湖州市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人[2008]25号)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2009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湖精英领[2009]1号)

 

 

 

附件:

 

湖精英领[2009]1

 

 

关于印发《2009年“南太湖精英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现将《2009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2009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

 

为大力实施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6号)和《关于印发〈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意见〉的通知》(湖委办通〔200823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09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引进海外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传推介

1信息发布20092月中旬开始,通过中国•湖州门户网站、湖州在线、湖州市委组织部奉献网、湖州人事人才网、湖州科技信息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教育部中国留学网等有关网站和国内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告引进工作有关事宜;

2外出推介。组团赴外地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活动,宣传推介我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和创业环境:(一)赴美国、加拿大、欧洲推介洽谈;(二)赴宁波、大连、广州等城市推介洽谈。

3中介合作。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协会参与推介工作,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对推荐的领军人才取得A类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取得B类项目最高奖励5万元,取得C类项目最高奖励3万元(具体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二、报名登记

2009220日至531日,由市人事局负责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报名咨询联系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拟报名人员可登录湖州人事人才网(www.hzhr.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申请书》、《领军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来湖创业项目计划书》,也可通过下载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至nantaihu@huzhou.gov.cn进行报名。2009年“南太湖精英计划”主要引进在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节能、新材料、文化创意和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产业中,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符合《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意见》中选拔条件的下列对象均可报名:(一)目前在海外工作(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湖创业的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三)200871日后,来湖投资创业的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三、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

20096月初,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牵头对报名人员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基础上,确定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的人选及其项目。

四、项目评审和答辩对接

1技术评审20096月中旬,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评审细则,邀请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内相关专业的科技专家(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进行项目技术评审,并提出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建议名单。

2综合评审20097月上旬,由市科技局委托相关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就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新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召开评审反馈会,提出进入答辩对接的项目建议名单。

3、答辩对接20097月下旬由市科技局邀请技术、风投、行业管理、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专家组织答辩组,对进入答辩程序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答辩并综合技术专家评审、风投公司评审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后提出入选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建议。同时由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实施办”)组织召开答辩项目对接会。

五、项目审定

市实施办综合项目评审和答辩对接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入选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建议。项目建议分为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和不推荐(D类),提交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布领军人才

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实施办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网上公告2009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领军人才及项目。

七、项目洽谈

200910月中旬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事、经委、农业等部门领导和科技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专家人员组成的项目洽谈小组,与确定为A类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项目洽谈。B类、C类项目由各县(区)自行负责洽谈。

八、签订合同

200910月底前,项目洽谈结束,确定为A类的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在市政府鉴证下,由项目落户所在的县(区)政府与洽谈成功的领军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的县(区)政府负责做好鉴证、签约工作。20091130日前,A类、B类、C类项目完成公司(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九、扶持政策

(一)重点推荐(A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对在三年内有税利贡献,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的,再给予100万创业奖励资金。注册地在区(含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3.对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由有关担保公司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资金担保。

(二)优先推荐(B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对在三年内有税利贡献,且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创业奖励资金。注册地在区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2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三)一般推荐(C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对在三年内有税利贡献,且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的,再给予50万创业奖励资金。注册地在区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15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在分别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A类、B类、C类项目均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2、同时享受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2号)中的相关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3、同时享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市得部分奖励、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

十、资金保障

2009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政策兑现资金在市或县(区)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技术评审、综合评审的评审费、差旅费、在湖食宿经费,以及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应邀来湖洽谈的交通费、在湖食宿等费用和其他工作经费在市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其他事宜

1、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湖州及所属各县(区)企业对接洽谈。对有需求合作项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市经委和县(区)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协助做好与企业的对接洽谈工作。

22008年度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扶持政策兑现等服务保障工作、2009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列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3、建立“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制度,由市实施办牵头,市科技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4、列入中央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同时享受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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