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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浙科发条 〔 2015 〕 21 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 《 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 》 的通知
各市 、 县(市 、 区) 科技局(委), 各省级创新服务平台 、 省部级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 省部属科研院所 、 省级(重点) 企业研
究院:
现将 《 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 》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
际, 抓好贯彻落实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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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国家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 浙江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 》 和
《 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 “ 大众创业 、 万众创新 ” 的若干意见 》
等政策, 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 推广应用创新券, 促进科
技资源开放共享, 促进科技服务业培育发展, 推动 “ 公众创业创
新服务行动 ” 深入开展, 营造 “ 大众创业 、 万众创新 ” 新气象,
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
一 、 目标任务
推动全省 500 家以上省级科技创新载体( 82 家省级科技创新
服务平台 、 283 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 81 家省部属科
研院所 、 149 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 335 家省级企业研究院等)
的 50000 台(套) 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 服务企业
50 万家次, 带动 50 万人创新创业, 使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提高 5
个百分点 。 鼓励有关县(市 、 区) 科研机构等创新载体通过加入
科技云平台向社会提供开放服务 。
二 、 主要举措
(一) 省科技厅成立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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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厅长任组长,邱飞章副厅长 、 成岳冲副厅长 、 陈洪涛副厅长任
副组长,厅法规处 、 计划处 、 条件处 、 高新处等处室负责人和各
设区市科技局局长为成员单位, 下设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工作
机构,负责推广应用创新券及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实施
和管理 。
(二) 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构建科研基础设施 、
仪器设备 、 技术服务的统一开放的共享网络, 大力发展市场化 、
专业化 、 集成化 、 网络化的 “ 众创空间 ” , 实现创新与创业 、 线上
与线下 、 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
供低成本 、 便利化 、 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 在云服务平
台建立创新券运行系统, 企业和创业者可以通过云服务平台查询 、
在线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 、 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 。
(三) 鼓励设立创新券 。 鼓励市县在创新券运行系统采取电
子券形式实施创新券 。 在省科技经费中每年安排资金,对各市 、
县(市 、 区)(以下简称 “ 市县 ” ) 创新券支出结合科技成果转化
实绩作为绩效因素给予奖励(不补助宁波市县,见各设区市创新
券发放额度指导表) 。
(四) 市县要鼓励推动所辖企业积极使用创新券到各类省级
创新平台和载体寻求服务(见各设区市服务企业任务指导表) 。
(五) 各类创新载体要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积极
对外开放服务,其中 82 家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服务企业 40 万
家次, 283 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服务企业 6 万家次,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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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省部属科研院所服务企业 2 万家次, 149 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和 335 家省级企业研究院服务企业 2 万家次 。 2015 年每个新立分
析测试项目服务企业 1000 家次以上 。
(六) 在省科技经费中每年安排资金,根据省级创新载体开
放共享实效,于次年 1 月底前按照意见规定使用范围 、 服务市县
企业的本年实际兑付的创新券总额最高可达 30% 给予补助 。
(七) 省级各类创新载体要把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 服务企业
等信息实时录入省科技创新云平台 。 把各类创新载体的服务企业
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
三 、 工作进度
(一) 2015 年 2 月, 省科技厅 、 省财政厅制订出台 《 关于推
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 “ 大众创业 、 万众创新 ” 的若干意见(试行) 》 ,
进一步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共享 。
(二) 2015 年 2 月, 科技创新云平台和创新券运行系统开发
完成并投入使用 。
(三) 2015 年 2-3 月, 召开全省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电视
电话会议和新闻发布会, 进行宣传发动和部署落实 。
(四) 2015 年 4-12 月, 开展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各项服务 。
(五) 2016 年 1-2 月, 总结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工作 。
附件: 1 . 各设区市创新券发放额度指导表
2 . 各设区市服务企业任务指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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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各设区市创新券发放额度指导表
单位 创新券金额(万元)
杭州市 3000
宁波市 2000
温州市 1200
湖州市 500
嘉兴市 600
绍兴市 1200
金华市 500
衢州市 200
舟山市 150
台州市 500
丽水市 150
合计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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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各设区市服务企业任务指导表
单位 接受服务企业数量(家次)
杭州市 15 万
宁波市 10 万
温州市 6 万
湖州市 2 万
嘉兴市 3 万
绍兴市 6 万
金华市 2 万
衢州市 1 万
舟山市 1 万
台州市 3 万
丽水市 1 万
合计 5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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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 年 2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