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发〔2015〕19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小微企业
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德清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
德清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5~2017年)
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德清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省政府《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6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转型升级和提高质量效益主题,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牢牢把握扶优汰劣、结构优化和有促有限,有增有减的要求,强化创新驱动、改革撬动,积极引导小微企业走质量强企、品牌强企和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推动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力争用3年时间,构建起有利于小微企业创业、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平台,显著优化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全县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品牌意识和品牌创建能力明显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加大,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德清民营经济升级版,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建设“两美德清”作出新贡献。
二、具体目标
到2017年,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形成全县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次发展格局。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着力培育和重点发展新兴行业,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小微企业1000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300家。(县经信委牵头)
(三)引导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100家以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全县总量达300家以上。(县科技局牵头)
(四)加强科技、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的支持,组织350家小微企业开展科技、金融“双对接”活动,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后劲。(县金融办、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推动40家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5家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超0.5亿元,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1亿元。(县金融办牵头)
(六)持续推动“个转企”,重点引导和支持3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大力扶持“小升规”,培育300家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其中,工业小微企业“规下”升“规上”150家(县经信委牵头);服务业(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限下”转“限上”150家。(县发改委牵头)
(八)深入实施“三名工程”,重点打造10件以上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小微企业市级以上(含市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支持鼓励4家以上企业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额度0.8亿元以上。全面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重点支持10家以上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家小微企业获得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九)培育10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县经信委牵头)
(十)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40场。(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主要举措
(一)注重把握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导向。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四换三名”,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要求,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我县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七大产业,进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国家和我县有关产业政策导向,摸清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分门别类明确扶持重点。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准入机制。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多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加快实现“一证一号”,切实降低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催生小微企业“铺天盖地”涌现。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继续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突破口,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制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三)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主体升级。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重点引导、支持和培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升级为公司,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和“限上”企业。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提升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创新小微企业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推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增强产业引领和并购整合能力。鼓励小微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省、市级著名商标品牌。重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研发设计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重点培育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秀代表。
(四)强化小微企业资源要素支撑。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技术、人才等瓶颈和难点。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投保联动、商业性担保公司再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水平,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规范服务。建立引导科技型创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目录制度,按照“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的要求,实施创新型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深入推进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对接利用省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加快跨越式发展。
(五)优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标准厂房和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等建设,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法律顾问等综合性服务。
(六)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德清县企业信用平台,形成覆盖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负责人信息的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重点建立全县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限制或禁入。研究制订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分地域、分行业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整治无照经营、打击合同欺诈、整治房地产市场等专项行动,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政策扶持
(一)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6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深化“德清模式”强化产学研结合,引导小微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通过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协作,实施技术创新。积极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和回国留学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创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作为投资者个人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抓好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和落地。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小微企业科技、税收、金融、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落实的统筹衔接,建立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问题交办机制。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服务力度,分层分类细化操作,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和手续;对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要及时跟踪服务,切实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实现应享尽享。按照政府、中介机构、小微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开展政策评估督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督查局、团县委、县工商联、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金融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国土资源局、人行德清支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相关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加强督促考核。建立全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对乡镇(开发区)的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公示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督查。对考核前五位的乡镇(开发区),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县小微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受理小微企业及投资者的举报、投诉,对损害小微企业和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和处理,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的企业提升发展。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开设小微企业宣传服务专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企业信息库和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度,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对入库企业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统计,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态势,了解企业诉求和困难,定期发布小微企业景气指数、品牌发展、风险预警等情况。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大走访活动和市场监管部门“百名干部进千企、百日服务优环境”“双百”活动,摸清小微企业成长需求、发展难题等,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
附件:德清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清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琴英
副组长:杨卫东 敖煜新 王少华 程 佳
成 员:姚 欣(县政府办公室) 沈松泉(县政府办公室)
郎阳升(县委宣传部) 唐 炜(县督查局)
姚 晔(团县委) 陈 杭(县工商联)
章洪春(县发改委) 陈永明(县经信委)
张芳根(县金融办) 沈保梁(县行政服务中心)
徐 羚(县科技局) 嵇金星(县财政(地税)局)
费根法(县人力社保局) 方 凯(县建设局)
郑其良(县交通运输局) 吴 胜(县农业局)
吕海清(县商务局) 郭坤华(县环保局)
章 仁(县统计局) 钟 伟(县市场监管局)
钟 鸣(县国税局) 郭志伟(县国土资源局)
陈 航(人行德清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王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沈松泉、钟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印发